[一级建造师考试复习资料]2019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辅导: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供一级建造师考生备考学习,更多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
[]2019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辅导: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 p>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
2.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规定,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1)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2)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志;(3)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4)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