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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2051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一、质量缺陷:
二、质量通病:
三、质量事故:
1、 质量事故分一般、严重和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分为一、二、三和四级重大事故
(一)一般事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二)严重事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 10万元的;
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上重伤的。
(三)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机械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重大事故的分级(重大事故分四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具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 万元。
工程重大事故常见的原因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察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