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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指在成本核算时所选择的施工费用的归集目标 , 即建筑产品生产成本的承担者。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以单项建造 ( 施工 ) 合同作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即以每一独立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单项工程作为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这样,不仅有利于分析工程预算和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也有利于准确地核算施工合同的成本与损益。
2. 对合同分立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如果一项建造 ( 施工 ) 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而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施工企业可以与甲方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并且建造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均可以单独辨认。
3. 对合同合并以确定施工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如果一项或数项资产签订一组合同 , 该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均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 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 并且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三、工程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 一 )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
1. 资本性支出。如施工企业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支出。
2. 技资性支出。如施工企业对外投资的支出以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支出。
3. 期间费用支出。
4. 营业外支出。如施工企业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 非常损失等。
5.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的减值准备。
6. 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
7. 其他不应列入产品成本的支出。如施了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等支出。
( 二) 正确划分各种费用支出的界限
1. 划清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2. 划清各成本项目之间的界限。
3. 划清各期施工生产成本之间的界限。
4. 划清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界限。
5. 划清已完合同成本与未完合同成本的界限。
6. 划清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预算戚本之间的界限。
( 三 ) 建立适当的施工管理组织体制
目前,我国施工企业一般实行公司、工程处 ( 分公司、工区) 、施工队 ( 项目经理部 ) 三级管理制 , 或公司、施工队两级管理制。
( 四) 加强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下作
1.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2. 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清查和盘点制度
3. 制定或修订企业定额支。
4. 加强费用开支的审核和控制
5. 建立工程项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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