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定于2019年9月22—23日举行,为考生搜集整理备考资料供您学习使用。详情请查阅频道。
机电工程项目的分类
(一)按建设项目性质划分
1.新建项目
凡过去未有过的,完全是新建造的,属于新建项目。有的建设项目原有的规模很小,经重新进行总体设计,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的三倍以上,也属于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
凡过去已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且正在从事生产或服务活动,需要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或者增加新的产品品种和效益,而新建的车间和工程,均属于扩建工程。
3.改建项目
是指原有的企业(事业)单位,为了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改进产品质量或方向,对原有设备、工艺流程进行技术改造,或为了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和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均属于改建项目。
4.恢复项目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因自然灾害、战争或人为的灾害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报废,而后又投资恢复建设项目,不论是按原来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同时进行扩建或改建的均属于恢复项目。
5.迁建项目
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迁移到另外地方进行生产活动的项目。迁移到另外地方建设,不论其建设规模是否维持原来的规模,都是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的性质是按整个建设项目来划分的。一个建设项目只应有一种性质。在建设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之前,其性质一直不变。新建项目在完成原来的总体设计之后,
又进行扩建或改建的,应视为一个扩建或改建项目。
(二)按建设规模划分
1.划分建设规模的方法是,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应根据项目的建设总投资(设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或计划总投资,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建设总规模或计划总投资,原则上应以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为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可按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的基本建设计划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应按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应按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种类繁多,难以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或生产的产品在《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中未列举的,可按计划总投资划分。
3.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大、中、小型中的一种类型,新建项目按项目的全部建设规模或全部投资划分。改建、扩建项目按改、扩建所增加的那部分设计能力或投资划分。
4.对国民经济具有特殊意义的基本建设项目,如产品为全国服务或者对生产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等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以及边远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省、自治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发展地区经济有重大作用的项目。此类项目虽然其设计能力或计划总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但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视为大、中型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