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9年将于9月14、15日举行,为使考生对有更好的把握,小编结合重点内容,为大家整理了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三、政府质量监督的委托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3.对施工技术资料、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5.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
9.其他内容。